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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某地推出“妈妈岗”,助力宝妈弹性就业 羊城晚报记者 曹月 摄 |
羊城晚报记者 林翎 通讯员 李思宇 去年以来,中山市人社局联合有关部门、企业积极探索“妈妈岗”就业新模式,打造柔性管理、弹性工作的灵活用工模式,推动妇女实现“家门口”就业。近日,中山市印发《关于大力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出18条措施,进一步推行“妈妈岗”。 《措施》的出台,旨在积极推动本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发“妈妈岗”,实行灵活工时制度或灵活报酬支付制度,吸纳育儿妇女或因照顾婴幼儿需要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方式的社会闲置劳动力就业,满足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用工需求,缓解育儿妇女家庭就业矛盾。 推动“妈妈岗”扩容提质 《措施》拓宽岗位设置范围,将灵活就业与全日制就业结合起来,发挥商会、行业协会力量,支持鼓励工业制造、家政服务、零售业、银行保险、新业态平台等用人单位专门设立“妈妈岗”。《措施》要求各镇街应积极推动“妈妈岗”工作,将“妈妈岗”相关补贴资金项目纳入就业补助资金配套范围,激发“妈妈岗”倍增效应。 在提升岗位设置质量方面,支持“妈妈岗”优先吸纳需要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方式的育儿妇女就近就业,并向有需要照顾婴幼儿而无法按常规上下班时间工作的群体推广延伸。探索实行“弹性上班+绩效考核”,支持各类人才发挥专业优势,在“妈妈岗”实现高质量就业,促进“妈妈岗”工作提质增效。 各项补贴惠及个人和企业 《措施》出台各项真金白银的补贴和税费减免,惠及妇女和企业。其中,新增就业扶持政策方面,对成功申报劳动合同用工“妈妈岗”,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就业,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每月按300元/人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成功申报劳动合同用工“妈妈岗”,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就业,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每月100元/人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岗位补贴。 在成功申报劳务用工“妈妈岗”的用人单位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协议,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按300元/人标准给予灵活就业人员最长不超过1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为了加大培训扶持力度,《措施》还发动职业院校为就业女性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师资、课程、实训场地等资源。鼓励“妈妈岗”员工参加各类技能提升培训,提升就业技能,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用人单位可享税收优惠 在税收优惠方面,《措施》规定,用人单位享受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对成功申报劳动合同用工“妈妈岗”,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就业,且就业人员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人口)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劳务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方面,对成功申报劳务用工“妈妈岗”,“妈妈岗”就业人员非企业员工,为企业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按次不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用人单位享受普惠性税收优惠方面,申报“妈妈岗”的用人单位符合条件可以依法享受如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留抵退税、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六税两费”减免等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 “妈妈岗”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措施》规范登记管理,“妈妈岗”实行备案登记制度,有意愿开设“妈妈岗”的用工主体,需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用工主体备案后,成功吸纳劳动者进入“妈妈岗”,应及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并做好就业登记或协助劳动者做好灵活就业登记。 提供平台服务。开发线上“零工市场”“妈妈岗”小程序等服务平台,将“妈妈岗”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集中收集和免费发布岗位供求、技能培训信息,实现岗位定向推送、服务精准供给。结合“就业援助月”“南粤春暖”等线上线下活动,多层次、宽领域搭建供需对接平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妈妈岗”提供专业化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