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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接养人转卖狗肉馆
原狗主欲接回被要求付数千元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8月31日        版次:ZA13    栏目:    作者:郭起

    

  

  文/羊城晚报记者 郭起

  图/受访者供图

  

  接受送养还是为了卖狗挣钱?拒绝支付送养费用但转头扔下8.88元的红包,是感谢还是留了一手?接走宠物犬后,接养人态度180度大转弯,3名拱手送出的犬主为何后悔不已?记者近日接到报料:3名犬主将宠物犬送养给接养人解某,均收到了爱犬将被送到狗肉馆的消息,如想接回宠物犬,要支付3000到5000元不等。

  

  接走当晚就要卖掉

  

  近日,家住深圳的程先生报料称,他在网络社交平台为宠物犬找到了一名领养人解先生。对方接走宠物后当天晚上就发来微信:狗咬到人,准备卖给狗肉馆,如果程先生想要接回,马上支付3000元,因为狗肉馆会当晚杀掉。

  程先生给记者发来的聊天记录显示,8月20日,解先生主动加了程先生微信询问领养宠物犬的情况,两人在讨论了养狗心得后。解先生当即表示希望领养程先生的拉布拉多犬。

  “你喜欢狗狗不”“我没收钱,就是担心你把狗吃了或者卖掉”,面对程先生的担忧,解先生表示:“真心喜欢”“不会换地方”。

  程先生提出,担心不收钱领养会不珍惜,真心喜欢养的话就给500元钱。这一要求遭到解先生拒绝:要钱就不考虑了,领养宠物犬是为了让它陪着家里的另一只宠物。

  随后两人继续交流养狗心得,程先生看到解先生发来的场地、狗粮照片,答应解先生可以免费领养并请其照顾好小狗。8月21日,解先生租了一辆货车,将狗从深圳罗湖拉到惠州博罗。交接过程中,程先生发微信给解先生,如果养不好,不想养了,可以接回来。

  解先生接到拉布拉多犬后,给程先生发微信:“出收款码吧,给你发个红包。”21分钟后,程先生发送了自己的微信收款码,随后收到了8.88元转账。

  当天晚上,解先生就表示,拉布拉多犬咬了人,朋友要把它送到狗肉馆。程先生立即拒绝,表示可以接回。8月22日,解先生表示,狗已经被卖给狗肉馆了,如果程先生想要回,给狗肉馆3000元可以买回,“钱到狗到”。程先生随即向深圳宝安、惠州博罗两地警方报案。

  据程先生介绍,在派出所调解时,解先生坦白,8月21日,狗已经卖给狗肉馆。

  

  多名犬主声称“被骗”

  

  程先生感觉自己上当受骗,随后找到了其他几名和他遭遇相同的犬主。

  何先生和前文提到的解先生也产生过交集。今年4月底,解先生在网上联系何先生,想领养他的拉布拉多犬。解先生将宠物犬接走时给了何先生现金红包20元。约一周后,当何先生想看看自己的宠物犬生活环境时,解先生表示,狗已经被卖给狗肉馆了,如果要接回,须支付给狗肉馆5000元。

  在何先生提供的记录里,记者看到,解先生发了一个原犬主接回宠物犬但自己没收到钱的“案例”:一名女士接回了自己的宠物犬,未兑现见狗后给钱。因此,解先生表示,先给钱再给狗。而何先生表示,见到狗才能付钱。两人争执不下,未能达成一致。而实际上,在派出所调解时,解先生交代,狗并没有卖给狗肉馆,而是寄养在朋友家。

  同样是今年4月底,梁先生在网上为柯基宠物犬寻找领养人。解先生在对接后,发送了一些养狗需要的物品、环境的图片,在得到同意后将柯基接走。几天后,梁先生想看一看柯基的生活环境遭到解先生拒绝。随后,解先生发送了一张狗肉馆的门头照,表示柯基已被卖给狗肉馆。

  8月29日下午,记者拨通了解先生的电话。他表示,自己家里目前养了三只狗,有些狗接回来不适合养,处理权在自己。原犬主想接回自己的犬,钱是给狗肉馆的,和自己无关。(以上涉及的人物名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宠物犬赠予他人时应注意附加条件

  

  原主人将宠物送养他人,是否可以再要回?接收人收费,是否合理?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一名深圳的执业律师。

  他认为,从法律上讲,动物不受生命权保护,将动物交给他人饲养是赠予关系。赠予之后,对方有权处置。从这个层面讲,原宠物主要求宠物被接收后了解它的生活环境、生活状况,对宠物的处置提出意见,接收人没有法律义务去执行。原宠物主在赠予后想要回,需经对方同意。即使原宠物主接受了被送养人8.88元红包,也不足以定义为买卖,仍在赠予关系的范围内。如果原宠物主在送养时和接收人签订了合同,对宠物的生活、生存状况作出要求,或者要求宠物生命存在危险时返还,接收人须执行。通过前文的案例,建议宠物主仔细考察接收人,并在交接宠物前做好约定,与对方约定饲养条件,一旦触发相应的条款,原主人可根据合同将宠物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