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达报道:近日,珠海市司法局发布公告,向社会各界征集对废止政府规章《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12月1日前,向该局提出意见。 公告显示,《规定》的主要内容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制定时所依据的上位法多已被修改或被废止。其中,《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已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将烟花爆竹批发许可的实施机关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调整为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2006年8月26日公布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新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进一步严格规定了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的条件,强化了监督管理内容,加大了对非法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外,原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粤安监〔2014〕44号)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5年2月10日修改了其中的部分条款。修改后的上述制度条款清晰严谨,且具有更强的时效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综上,有必要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直接执行上位法。 废止《规定》后,相关部门可以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上位法,落实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并可通过加强沟通协调、适时出台相关文件等方式,共同维护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的平安现状。
-
即时新闻
珠海拟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11月03日
版次:ZXA09
栏目:
作者: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