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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要保护 全链打击不可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一周年,法院公开部分典型案件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11月08日        版次:DA13    栏目:    作者:王雷

  羊城晚报记者 王雷

  

  为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该法律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迄今已满一年。

  一年来,被依法审判的案件都有哪些类型?呈现哪些特点?社会各界该如何进一步筑牢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日前,记者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公开的部分典型案件进行梳理,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类型多样,相关服务提供行业从业者成主要犯罪主体,且该类犯罪已形成黑灰产业链。对此,法院呼吁广大群众应持续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相关行业应加强自律,并建议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型多样

  

  被告人孙某原在万某地产公司上班,后跳槽至另一家地产公司任店长。据悉,为提升新公司业绩,孙某私自转存老东家收集的客户个人信息,让员工联系客户推销中介服务。截至被查获时,孙某转存了1566条公民个人信息,包含业主姓名、详细住址、联系方式等。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在承担刑事责任外,法院还判其需永久删除非法获取、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本地发行的报刊上向社会公开道歉。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同样发生在蔡某和庄某身上。2021年12月1日,蔡某和庄某入职某物流公司,蔡某负责分拣快递,庄某负责扫描快递。其间,二人合谋利用上班便利,用手机对包裹上的快递单拍照,非法获取寄(收)件人个人信息,再以每条信息1.3元至1.5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第三方,从中非法获利12884元。

  最终,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12884元。庄某和第三方另案处理。

  只因发布一条差评,个人信息就遭无情公开?这件囧事就发生在了张某等人身上。据了解,张某等人因不满某商家的“剧本杀”游戏服务,上网发布差评,该商家遂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与张某等人的微信群聊记录、游戏包厢监控录像片段、微信账号信息,还称“可向公众提供全程监控录像”。张某等人认为商家的行为侵害其隐私权、名誉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商家则以张某等人恶意差评为由,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责任。

  日前,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张某等发布的“差评”系主观感受,不属虚构事实,即使商家店铺排名因此降低也属正常经营风险,张某等不构成侵权。该商家在微信公众号公开监控录像并称可提供全程录像,侵害张某等人隐私权,未经张某等同意公布其微信账号,侵害了张某等人的个人信息权益,故判令商家应立即停止公开监控录像,删除“可向公众提供全程监控录像”表述及张某等人的微信账号信息,在微信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并向张某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多方应合力筑牢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

  

  以上案件只是近一年来法院公布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审判案例中的一小部分,通过梳理,记者发现此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不法分子不仅收集身份证号等传统信息,还收集社交账号等多维度信息。二是房产中介、销售等行业从业者成重要犯罪主体。三是已形成收集、加工、倒卖个人信息的黑灰产业链。四是个人信息犯罪易成为电信诈骗、网络犯罪的上游犯罪。

  如何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对此,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建议广大群众首先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谨慎提供个人信息;其次,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应自觉承担起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再次,相关部门要追查源头,深挖泄露数据的主体以及整个利益链条;最后,有关部门应加强普法宣传,通过以案释法,不断提升社会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