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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出台

研发人才可申领经济贡献奖 每人每年最高可达100万元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11月17日        版次:DA09    栏目:    作者:余晓玲、张洋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晓玲、实习生张洋报道:为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印发。《办法》的出台,旨在大力引进培养研发人才,推动全域创新和全链条创新,努力为东莞在“双万”新起点上加快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四项措施助力人才引进

  

  据悉,《办法》共包含四项奖励补贴措施,其中两项适用于研发人才,两项适用于用人单位,分别是:

  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对于上年度在莞扣缴申报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50万元以上(含)的研发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上年度经济贡献情况和财政年度资金预算,研究拟定奖励方案,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对于2021年9月7日(含当日)以后,在东莞市工作期间(以在东莞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并在东莞市依法纳税的研发人才,可按相关标准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每人最高10万元,一次性拨付。

  用人单位引才补贴。新引进研发人才的,根据上一年度新引进的研发人才情况,按照以下条件和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每家用人单位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如下:新引进具有博士学位、高级职称的人才,给予用人单位10000元/人的引才补贴;新引进具有硕士学位、中级职称、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给予用人单位5000元/人的引才补贴;新引进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学位、初级职称、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给予用人单位2000元/人的引才补贴。

  柔性引才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实际向柔性引进的人才直接支付的劳务报酬总额的20%给予用人单位柔性引才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多补贴3人,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60万元。

  

  申请条件清晰明确

  

  据了解,申请《办法》中的各项补贴奖励须满足一定条件。

  其中,申请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的研发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当前在符合《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工作,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并在东莞市缴纳个人工薪所得税。忠于本职、业绩突出,经所在用人单位认可,在技术研发相关部门的研发、技术、生产岗位上任职的人才,或参与用人单位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团队成员,或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申请时社会养老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且符合相关条件(人事档案在东莞市,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2个月;具有东莞市户籍,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2个月;或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36个月)。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申请用人单位新引进研发人才补贴的,新引进的研发人才须为用人单位申请引才补贴时的上一年度首次在东莞市工作(首次在东莞市工作情况以在首个东莞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记录为准),至用人单位申请引才补贴时仍连续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申请用人单位柔性引才补贴的,柔性引进的研发人才须为用人单位上一年度通过课题研究、项目合作、兼职聘用、咨询顾问、技术指导等形式从市外引进的境内外研发人才。柔性引进的研发人才不受国籍、户籍、人事档案关系等限制,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工作合同,合同期内未在东莞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缴纳个人劳务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