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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律师执业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

鼓励港澳律师在珠海执业

来源:羊城区域     2023年03月03日        版次:ZXA20    栏目:    作者:郑达

  羊城晚报记者 郑达

  

  近日,珠海市司法局公布关于征求《珠海经济特区律师执业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条例》)。《条例》鼓励港澳律师在珠海开展执业活动。

  

  《条例》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

  

  现行《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专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地方性法规,为提升珠海市法治建设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十余年来,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各地规范性文件等均已作出较大修改,《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中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实践中直接执行上位法,已经不再适用《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相关规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珠海市乃至全国的律师执业环境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已经明显滞后。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迫切需要通过调整制度设计,强化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条例》拟分五章共49条,含总则、律师执业规范和准则、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权利救济和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明确“中共珠海市律师行业委员会领导律师协会的工作,审议决定律师协会的重大决策事项,指导、督促律师协会履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职责。”“律师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律师协会应当每年将律师执业保障的工作情况向中共珠海市律师行业委员会报告。”同时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律师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科学编制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并会同有关机关建立健全维护律师职业权利保障机制,定期沟通协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中的重大问题。多维度支持律师行业发展。

  

  《条例》强化融合培训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为加强粤港澳三地律师交流合作,进一步促进粤港澳三地的法律事务互通,《条例》鼓励和支持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设立联营律师事务所。鼓励和支持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后在本市执业。规定市、区政府以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在本辖区开展执业活动。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定期研究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在本市开展联营、执业活动的情况,帮助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保障其执业权利。

  此外,《条例》强化融合培训力度,创新规定了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一体化同堂培训制度以及港珠澳律师同堂培训制度,用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和维护权益的水平和能力。

  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条例》就保障律师合法行使调查取证权、诉讼参与权、知情权、阅卷权、会见权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强化落实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解决现场“立案难”问题,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开展执业活动。

  《条例》还规定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设立律师维权专门机构,及时受理律师维护执业权利的申请,安排专人负责协调处理。有关单位联合建立个案快速反应联动机制、跨市共同维权机制、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专门通道处理机制,保障律师的维权申请得到快速有效的处理。同时明确了国家机关、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