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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台扶持措施

鼓励渔业“挺进深蓝”

来源:羊城区域     2023年05月31日        版次:ZXA09    栏目:    作者:钱瑜

  

  羊城晚报记者 钱瑜

  

  为推进珠海市深海养殖和远洋渔业等产业发展,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海洋渔业转型升级,近日,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珠海市深海养殖和远洋捕捞扶持措施(暂行)》(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包括适用对象和工作机制、推动深远海养殖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远洋渔业等方面内容。据悉,《措施》适用于珠海市渔业企业、合作社开展深海养殖、远洋捕捞等渔业相关领域的项目,由市渔业主管部门指导、相关区负责具体实施,所需资金由市、区按1∶1比例共同筹集。

  

  推动深远海养殖高质量发展

  

  《措施》支持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工船建设。支持企业、合作社投资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深水抗风浪网箱,开展深远海养殖。积极协助企业、合作社申请国家级补贴,对获得补贴的重力式深水网箱按国家补贴金额的30%、桁架类网箱按国家补贴金额的20%给予配套补贴。符合国家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建设项目申报条件,但未获得国家级补贴安排的项目,经评审通过后参照当年度国家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支持企业建造运营智慧渔业大型养殖工船。积极协助企业申请国家级补贴,获得国家级补贴的,按国家补贴金额的30%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对未获得国家级补贴的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给予每艘船不超过实际建造费用15%、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贴。

  支持深远海养殖与海洋旅游业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建设集生态养殖、科普教育、观光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化海上综合渔业平台。对获得国家级补贴的项目,不予重复补贴;对未获得国家级补贴的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给予不超过实际建造费用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鼓励远洋渔业企业落户珠海

  

  《措施》鼓励远洋渔业企业落户珠海。市外远洋渔业企业在珠海本市首次注册登记,实际到位注册资本5000万元及以上,冷链加工设施设备投入3000万元,且拥有的远洋渔船(船龄在10年以内)总吨位在8000吨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总吨位在5000吨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奖励分5年平均发放。

  鼓励企业开发利用境外渔业资源。经农业农村部批准的远洋渔业项目,远洋渔船已出境生产,且已缴纳境外渔业资源使用相关费用的,按缴纳境外渔业资源使用费的60%给予补贴。

  支持提升国际履约能力。对经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履行国际公约养护国际渔业资源的远洋渔船,已享受履约奖补的,按照当年度农业农村部补贴金额的33%予以配套。

  

  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海产品交易中心

  

  《措施》支持远洋水产品入境珠海集散。对远洋渔业企业回运自捕或直购远洋水产品通过珠海市口岸报关进入珠海市交易,给予运输费用(不含运输保险费)补贴,其中空运冰鲜金枪鱼每吨补贴不超过17600元,海运超低温金枪鱼每吨补贴不超过1500元,冷冻回运其他远洋鱼类每吨补贴不超过1300元,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鼓励企业进入洪湾中心渔港交易中心交易。每年对在洪湾中心渔港交易中心的销售贸易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买方),给予销售贸易总额1%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水产品超低温冷库建设。支持企业在珠海市新增投资建设超低温冷库,单个项目库容在2500立方米以上的,给予不超过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贴。对获得国家级补贴的项目,不予重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