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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发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来源:羊城区域     2023年12月29日        版次:FA10    栏目:    作者:梁正杰、曾夏

  羊城晚报讯 记者梁正杰、通讯员曾夏报道:12月28日,记者从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获悉,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有关工作的部署,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市监局向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要求其自觉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诚信经营。

  《告诫书》共有七条,主要涉及保价保质、明码标价公示等,具体包括:水电气和民生商品等保供稳价、严禁大幅提高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价格、对于“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要加强价格自律、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不得收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等。

  《告诫书》强调,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市监局将在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着力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农副产品、药品用品、高端白酒、旅游服务、停车场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加大对本地年夜饭预订、文化娱乐、酒店住宿价格巡查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价格串通、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予以联合信用惩戒和公开曝光。

  市监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电话“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