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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妈妈”离婚能获补偿吗?

法院判决:男方应支付家务补偿

来源:羊城区域     2024年03月15日        版次:ZA09    栏目:    作者:李艺戈、杨丽茵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艺戈、通讯员杨丽茵报道:婚后女方抚育子女、照顾家庭,尽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能请求家务补偿吗?近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离婚纠纷案。法官表示,夫妻双方应互相理解,尊重和认可彼此的劳动付出,同时法官提醒,家务补偿的诉求应有理有据。

  据悉,徐女士原系一名高薪、优秀的职业女性,2017年与高先生登记结婚后不久就怀孕了。因妊娠反应大,徐女士放弃工作,长期在浙江娘家养胎。2018年2月生育一女后,徐女士专心在娘家照顾女儿。高先生很少探望妻子和女儿,双方聚少离多。直至2020年徐女士搬到深圳与高先生共同生活,徐女士全职在家照顾孩子。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因生活习惯及性格差异,经常争吵,矛盾升级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处理孩子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高先生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当庭承认自己存在婚内出轨的情形,令徐女士觉得十分心寒,最终徐女士同意离婚,但要求高先生支付徐女士抚育子女付出较多的经济补偿以及因出轨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

  罗湖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本案中,徐女士婚后生了小孩后全职在家照顾孩子,高先生较少照顾家庭,结合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参考市场购买相近工作量劳务劳动所需成本,并考虑徐女士原收入及双方分隔两地等情况,酌情判令高先生向徐小姐支付家务补偿款80000元。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高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事实,该行为给徐女士造成情感上的伤害,酌情判令高先生向徐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元。

  罗湖法官表示,离婚家务补偿制度是对家务劳务无形价值的肯定。现实生活中,有的女性为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她们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在家务劳动上,牺牲了自身职业发展的机会,一旦离婚,往往难以再就业,陷入经济困难。家务补偿制度让选择放弃职场、投身照料家务的全职主妇得到应有的尊重,也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罗湖法官提醒,家务劳动也是承担家庭责任的一种形式,夫妻双方要互相理解,尊重彼此的劳动付出。虽然家务劳动的价值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但并不是赞成将夫妻关系物质化。家务补偿的诉求应有理有据、合理要求,否则将很难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