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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个人经营者在合作区创新创业

横琴发布个人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来源:羊城区域     2024年04月16日        版次:ZXA10    栏目:    作者:钱瑜

  文/羊城晚报记者 钱瑜

  

  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通过建立个人经营备案制度,允许个人经营者无需办理商事登记,仅凭简单快捷的经营备案即可在合作区从事个人经营活动,从而便利广大个人经营者特别是澳门个人经营者在合作区创新创业。

  

  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备案

  

  《办法》共二十九条,分为总则、备案事项、备案规范、管理与服务、附则共五章,建立了完善的个人经营备案制度。该制度亮点颇多,一是备案效力充足。个人经营者办理备案后,无需办理商事登记,即可获得在合作区合法经营的资格,其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备案机关通过公示系统公示经营者姓名、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期限,备案权威有效。

  其次,备案主体范围广泛。内地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台湾地区居民在合作区从事个人经营的,均可办理个人经营备案。此外,备案内容简单、备案场所灵活、备案期限灵活。经营者只需备案名称、经营者姓名住所和联系电话、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期限信息即可,无需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的经营场所不限于商铺、写字楼等固定建筑物,具有使用功能的固定场所均可备案,此外还可备案合作区允许开展经营活动的其他场所,如临时市场等;个人经营备案主要适用于短期经营,单次备案期限6个月以内,期限可延长一次,延长的期限为6个月以内。

  不仅如此,《办法》备案方式简单。实行个人经营备案全程电子化,申请人通过个人经营备案信息化系统提出申请,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备案。《办法》提及,实行备案实名制,防止冒名备案。经营者通过实名认证系统进行在线实名验证,方便且快捷。同时,为进一步便利澳门经营者,商事服务局还将与澳门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合作,在澳门设置核验身份信息现场办理点。

  

  激发微观市场活力

  

  实施个人经营备案,对合作区开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首先,极大便利经营者从事短期经营活动。经营者无需办理商事登记,仅凭简单快捷的经营备案即可在合作区从事短期个人经营活动,并可以享受比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制定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极大便利包括澳门居民在内的广大群众在合作区灵活经营、创业创新,激发微观市场活力,提升合作区的人气和烟火气。

  其次,有利于经营主体培育,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经营者完成个人经营备案后,获得便利且合法的“试营业”机会,可以验证经营理念和市场需求,为下一步升级为市场主体、扩大经营制造条件,因此,完成备案的经营者将形成巨大的经营主体后备库。

  其三,填补制度空白。《办法》出台后将是国内首部专门规范短期个人经营的规范性文件,与合作区现有的个体工商户豁免登记制度、个体工商户商事登记制度共同组成完整覆盖短期、长期经营的合作区个人经营登记管理制度体系。

  《办法》还在个人经营登记管理领域实现与澳门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有利于合作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关于“营造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生活环境”的要求。在澳门,个人经营者可以选择办理商业登记,也可以直接在澳门财政局办理开业申报,免于办理商业登记。这一制度与包含个人经营备案制度在内的合作区个人经营登记管理制度体系本质上和理念上达成总体一致。随着合作区的不断发展和琴澳合作的不断深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澳门居民来合作区开展个人经营活动,尤其是短期性、季节性、尝试性的个人经营活动。个人经营备案制度的实施,将让澳门居民在合作区体验到趋同澳门的个人经营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琴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有效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