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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雨东江(十八)

来源:羊城区域     2024年11月15日        版次:A12    栏目:    作者:牟国志

  □牟国志

  

  (接上期)何云彰辞世后,东江商行遂由瑞伍、程九、三元兄弟仨接手经营。

  三兄弟中,何瑞伍算继承了乃父的衣钵,精打细算,善于经营。而两个弟弟却不那么一心一意去经商,尤其老三何三元玩性大,常常纵情于声色犬马。何瑞伍与弟弟们长谈过几次,总还是意见相左。何瑞伍思忖,弟弟们大了,由不得他管得多了,有道是树大分丫,鸟大分窝,还是各奔前程为好。于是,在何氏家族老辈人的主持下,瑞伍兄弟三人分家了,嗣后又各置产业。其中瑞伍在上塘街伯公巷口建大屋一座,面积近千平方米,花白银约三万两,即今上塘街41号老屋;程九在下塘街建大屋一座,面积约六百平方米,花白银约二万两,即今下塘街41号老屋。至于三弟三元,因当时无钱建新屋,仍住在上塘街苏屋巷口老祖屋。后来苏屋巷口老祖屋卖掉后,老三才在苏屋巷内择地再建一座新屋,面积比两个哥哥小得多,约三百平方米,耗银大约不到万两。


  第九章

  乱世惠城陷义士

  恶友贪色施毒计


  早在太平天国运动和惠州翟火姑起义前后,各省义军大兴。地方大吏在抓到他们后,往往视其为土匪而就地正法,然后奏报朝廷。嗣后疆吏亦乐其便利,相沿不改,后来清朝皇帝干脆以诏旨的形式,授权全国各级地方官,对抓获的土匪和倡乱者即行“就地正法”,无须上报。此法的推行,流弊甚多,往往出现滥杀无辜的现象。为此,一些开明吏官屡屡奏请朝廷,建议恢复旧制。但这些奏请往往为强吏所阻,下情不得上达。直到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颁布了《办盗例章》,该现象才有所纠正:“除现有省份,及各省实系土匪、马贼、会匪、游勇,啸众草泽,抗拒官兵,形同叛逆者,暂准就地正法;其余寻常盗案,一律归复旧制办理,不得仍援《就地正法章程》。”但到了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李鸿章以首辅督粤,奏称“粤东盗匪猖獗,各属正办清乡,请仍暂行就地正法”,得到批准。于是官兵又在粤东大开杀戒,惠州首当其冲。

  当时广东省当局以东江一带多盗,命惠州知府陈兆棠兼任清乡督办。陈兆棠即调巡防营兵两营分驻各县各乡,名为肃清土匪,实则残杀党人。仅仅一年时间,被陈兆棠罗织罪名而枉杀者有四千人之多,而被杀者中善良农民和革命分子十居其九。

  当时,白色恐怖笼罩惠城各地,对清朝政府统治不满的人即使没有任何行动,只要有言论被密探侦知了,也会被当作土匪格杀勿论。而对于一些知名度高,在社会上又有一定影响的反清人士,将其诬为土匪自然荒唐不能服众,则采取暗杀的手段密裁之。

  何浩天对清廷那是不共戴天的,他虽然未参加会党不会真刀真枪地与清军干,但他可以用自己的方式来进行抗争,那就是在他的学生弟子中、在亲朋好友中抨击清王朝的暴政,宣传反清复汉的思想。浩天博学而善言,他经常从历史中、从逸闻故事中找出一些事例,历数朝廷腐败给百姓带来的深重灾难,痛斥贪官污吏荼毒百姓的丑恶行径。

  一次,浩天给学子们讲诗,讲到黄宗羲的《卧病旬日未已,闲书所感》一诗,他语调沉重地吟诵:“此地那堪再度年?此身惭愧在灯前。梦中失哭儿呼我,天未招魂鸟降筵。好友多从忠节传,人情不尽绝交篇。于今屈指几回死,未死犹然被病眠。”浩天吟完之后,还未及讲话,犹自泪如泉涌,无法再往下讲,使学子们也悲从心来。

  还有一次,何浩天在讲到女诗人时,特别举出女杰秋瑾,诵读了她的《鹧鸪天·祖国沉沦感不禁》一词:“祖国沉沦感不禁,闲来海外觅知音。金瓯已缺总须补,为国牺牲敢惜身!嗟险阻,叹飘零。关山万里作雄行。休言女子非英物,夜夜龙泉壁上鸣。”

  在何浩天任教的学馆里,还有一位塾师,姓王,名湛之。王湛之是落第秀才,出仕无望,终日牢骚满腹,诋毁朝政,被人认为也是对朝廷不满之人。这王秀才虽然腹中也有些诗书,长衫羽扇,一副书生模样,但他心地阴暗,嫉贤妒能。平日里,王湛之与何浩天称兄道弟,吟诗作赋,推杯换盏,暗地里嫉妒浩天的才华威望,眼睛里都要滴出血来!他还觊觎何浩天多才貌美的夫人宋灵燕,常生出一些非分之想。

  王湛之自然知道何浩天的家世,也知道他是一位反清志士。为了达到他不可告人的目的,他动起了向官府密告何浩天的歪心眼。平日里,他偷偷地将何浩天的一些言行看在眼里,记录下来。

  一天,何浩天与几位同道挚友在一起喝茶聊天,无意中说起了清朝文字狱中著名的“明史案”。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