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文聪、通讯员陈栩彤报道:“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了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相关案例,以案普法,弘扬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社会风尚,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021年,原告袁某(男)与被告温某(女)自愿离婚,未成年女儿袁某珊由母亲温某直接抚养,父亲袁某自2021年4月起按800元/月的标准向温某支付抚养费直至未成年女儿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同时,袁某对未成年女儿享有每周探望一次的权利,温某有协助探望的义务。可是,在行使探望权利时,原告袁某认为温某不配合其探望女儿,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传唤温某到庭协助调查,据温某反映,此前她一直配合袁某在住所附近的凉茶店进行探望,后来,袁某进一步提出要带女儿回自己家留宿一晚,但女儿不愿意。更让温某感到困扰的是,袁某想通过与女儿接触,最终目的是希望复婚。不仅如此,袁某还会深夜发信息给温某,甚至打电话到温某工作地点,这已经影响温某正常休息和工作。 考虑到本案的被探望对象袁某珊已满11周岁,具备一定的辨别和认知能力,故执行法官决定先征询袁某珊本人意愿,再决定是否给予申请执行人探望权以及采取何种探望方式。在与法官深入沟通时,袁某珊表示,自己其实不想见爸爸,更不愿意在爸爸家过夜,因为爸爸不健康的生活习惯会影响她平时学习和正常生活。在了解到袁某珊的真实意愿后,执行法官找到袁某调查求证,袁某坚称自己没有做任何伤害女儿的事情,并承诺只要女儿过得开心,他会尊重孩子的决定。 在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子女的意愿后,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同时保障被执行人温某免受骚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9条等规定,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并引导袁某反思其与女儿的相处方式,如若袁某珊后续愿意接受袁某探望,可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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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东莞第一法院发布婚姻家庭纠纷案例
用法治守护妇女儿童权益
来源:羊城区域
2025年03月07日
版次:DA09
栏目:
作者:文聪、陈栩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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