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廖惠康报道:“烂尾楼”不仅造成了城市土地资源的浪费,还对城市的市容市貌、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带来不良影响。记者获悉,近日珠海举行《珠海市“烂尾楼”整治处理办法》政策吹风会。此次珠海重拳出击,政府给政策、定规划、做监管,市场注入资本、整合权益、开发建设和运营,双方共同发力,促进“烂尾楼”盘活处置开创新局面。
近年来,珠海高度重视“烂尾楼”的盘活处置,梳理形成“烂尾楼”整治处理的系列政策,有效盘活了一批“烂尾楼”项目。目前,全市共计71个烂尾楼项目,已盘活东方翠景台、金湾区新金都等15个项目,另外有三海大厦等7个项目正在开展前期研究工作。
四个方面修订,两大亮点
这次新出台的《珠海市“烂尾楼”整治处理办法》,于2021年4月20日正式印发实施,是珠海“烂尾楼”整治处理政策的“3.0升级版”。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田建华介绍,本次修订升级主要在降低用地成本、规划方案调整、履约保证金核算、政策衔接处理等方面为烂尾楼的盘活处置给予了新的支持,进一步规范“烂尾楼”整治处理工作。
在降低用地成本方面,对地价计收标准进行调整。对部分项目,由“按办理地价核准时的基准地价”调整为“按处置方案批复文件印发时点的单宗土地市场评估价的30%”计收地价;在规划方案调整方面,对经批准盘活的“烂尾楼”项目,给予规划条件调整支持政策,在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前,允许变更规划条件。
在履约保证金核算方面,取消了对履约保证金缴存金额的统一核算比例要求,改为由各区政府另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分类研究制定。
在政策衔接方面,增补了关于历史项目适用政策衔接处理规则,确保政策可平稳衔接过渡。
此次修订还有两大亮点:一是扶持措施成体系。在规划调整、土地出让、规费补贴等方面,给予了一系列扶持措施。如规划调整方面,允许具备条件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在土地出让方面,提出了按照单宗市场评估价30%计地价等降低用地成本的具体措施,并允许土地出让年限重新起算,允许“烂尾楼”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宗开发、联动开发。在规费补贴方面,提出原建筑规模不计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持。
二是审批、监管权责一致。将“烂尾楼”项目认定、规划方案申报受理、处置方案组织编制和审批、地价评估及核准等事权全部下放区级政府及部门,同时明确了区级部门的监管责任,要求各区制定适应辖区实际的监管协议、履约保证金核算及缴存、返还规则。
多种方式盘活处置“烂尾楼”
据介绍,今后“烂尾楼”项目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由不动产权利人申报,实施项目续建、拆除重建、综合整治;由政府通过收回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烂尾楼”项目处置方案批复后,办理供地手续时,采取的是签订土地使用权变更或补充协议的方式,不改变不动产权利人。对存有多个权益主体的,不动产权利人需要进行权益整合,形成单一主体后申报、实施。对于不动产权利人申报的,跟目前城市更新项目拆建、整治类申报审批程序一致,都是由区主管部门受理申报。
为保证建筑质量安全,“烂尾楼”项目采取续建方式处理的,在续建前,其不动产权利人应委托政府认可的鉴定单位,对现状“烂尾楼”的质量安全进行评估鉴定,评估鉴定符合现行规定条件的才可以申请复工续建。
“烂尾楼”项目在续建动工前,应当向原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如涉及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并相应办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委托手续,将续建工程纳入正常的监管范围,保证续建工程的质量安全。
目前,珠海金湾区经盘活已建成4个项目,已申报盘活程序的项目有9个。经排查,香洲区共有“烂尾楼”项目22个,截至目前已成功盘活的项目有9个。其中,湾区遵循“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依法处置、规划引导,分类处理、循序渐进,属地推进、因地制宜”原则,推进全区“烂尾楼”项目整治处理工作。香洲区针对不同项目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处理:一是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二是债务单一的项目,政府给以政策支持。三是建立监管机制。接下来,香洲区也将探索推动对部分“烂尾楼”采取国企介入、政府回收、破产预重整等措施加快推动辖区“烂尾楼”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