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誉建业报道: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佛山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环境提升工作的积极作用,营造文明、卫生、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
针对监管部门,《通知》指出,各区住建局要提高认识,压实属地工作责任。结合行政检查、行政执法、行业自律检查、物业服务标准等工作要求加大检查力度、频次,督促相关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落实、切实整改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的各项不文明问题,常态化做好物业小区环境提升工作,确保相关文件要求及时传达至各物业服务企业。
各级住建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问题,对楼体天面、外墙防水损坏、楼体外墙剥落、专用排水设施爆裂、消防、安防等共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甚至损坏等符合《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按紧急情形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的,请函告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并督促相关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立即进行整改。
针对物业,则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合同及其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或管理规约,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维护好在管项目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公共设施、绿化、公共秩序等,并着力提升住宅小区卫生清理、设施维护、综合服务水平。并且,要积极配合项目所在街道、社区、业委会、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工作,重点做好围墙外、红线内的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工作,对发现问题要积极跟进、反馈,共同提升小区环境。
针对协会,《通知》要求应发挥行业自律优势,充分利用各级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物业管理人员,熟悉工作要求,增强做好临时应急处理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贡献“物业力量”。
《通知》强调,要奖罚并举,加强日常监督抽查。佛山市住建局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抽查,通报各区工作情况,形成常态化工作模式;如有落实不力,该局将进行约谈、督办,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交由纪检部门处理。各区住建局可对表现优异的企业可通报表扬,给予诚信加分奖励;对拒不配合政府部门、社区居委会开展小区环境提升工作的,或者项目管理水平差的企业,由各区住建局按有关规定给予顶格诚信扣分处理,并进行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