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台新规推动居民小区建汽车充电桩 提供“安全智能、经济便捷”充电服务 2023年08月08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近日,珠海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制定印发了《珠海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建设原则及总体要求、建设管理方式、政策保障措施等内容,将进一步提升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落实新建小区配建比例要求

  

  《实施细则》显示,珠海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协同”原则,统筹推进新建及既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居民小区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健全完善充电安全监管体系,积极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加快形成“安全智能、经济便捷”的居民小区充电服务模式。

  根据《实施细则》,珠海将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配建比例要求。新建小区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比例要求建设充电桩和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同时,大力推进既有小区充电设施改造,区分不同车位类型,在公共区域建设供全体业主使用的公用充电设施(公用桩),在固定车位建设供居民个人使用的自用充电设施(自用桩)。政府组织引导推进既有小区公用桩建设改造,2023年,各区试点实施一批既有小区公用桩建设项目;2027年,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实现公用桩全覆盖。2027年,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固定车位实现自用桩应装能装。

  

  支持充电运营商“统建统管”

  

  对于既有小区公用桩,政府将结合既有小区公用桩情况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确定遴选标准,组织遴选7一10家充电运营商供小区管理单位自主选择,各区(功能区)组织引导充电运营商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维护管理(以下简称“统建统管”)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

  既有小区自用桩方面,由居民委托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或充电桩施工单位自行建设、自行管理、自行负责。支持充电运营商按照“统建统管”模式开展干线电缆等供电设施改造,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提供自用桩安装与维护管理一体化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取服务费用。

  《实施细则》要求,新建小区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必须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充电运营商或物业服务机构等单位维护管理充电设施,保证充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原则上,房地产开发商应在每栋住宅楼地上一层设置专用电表间,用于地下车库充电设施引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