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进一步放宽公积金的提取范围(资料图片)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10月1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消息,该中心公开征求《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放宽提取范围,其中,加装电梯提取范围有所扩大;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家庭,缴存人租房月提取额度可上浮30%。
根据征求意见稿,缴存人符合十一种情形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与2018年12月24日印发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下称旧办法)相比,提取范围有所放宽。在广州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都可提取公积金。而旧办法中,对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情况,需要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才能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
此外,加装电梯提取的范围由缴存人“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扩大至“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按月还贷方面,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在按月还贷期间,提取人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删除了旧办法中“提取时须先留存所购住房6个月的月还款额”的要求。
与旧办法相比,租房提取拟取消面积限制。旧办法规定,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此外,征求意见稿拟新增明确,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家庭,缴存人月提取额度可上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