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加强病媒生物防控草案征求意见 住户不得在天台楼道堆积垃圾杂物 2025年09月16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9月12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9月20日前通过填报链接、信函、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反馈建议。《草案》多项条款与市民日常生活紧密相关。

  《草案》要求,住户需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不得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除积水、废弃容器、堆积杂物等病媒生物孳生地。种养水养植物时,需每三天至少换水一次,并冲洗植物根部和容器内壁,以防蚊虫孳生。

  同时,住户不得在居住区的楼顶天台、露台、楼道等公共区域堆积垃圾、杂物或饲养家禽家畜,还应完善住所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等设施。

  若住户未采取措施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孳生,或未及时清除孳生地,相关部门将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将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住户,将被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草案》明确了各类生活场所的病媒生物防控责任: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公共区域,由物业服务人负责;集贸市场、商场、临街店铺等,由经营者或管理者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需完善防蝇防鼠设施,未落实防控措施的,逾期不改将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草案》明确了市、区各部门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方面的要求。例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清扫保洁制度,加强城乡垃圾综合治理,督促清理城市公共区域各类垃圾以及积水。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小区、建筑工地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要求。林业园林、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公园、风景区、河涌、排水管道等重点区域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要求。

  《草案》要求,镇政府、街道办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病媒生物孳生地环境卫生大扫除,市民可积极参与,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市民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12345热线等投诉举报,相关单位将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