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八部门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项目树木保护管理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从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的全流程构建树木保护管理体系,为城市风貌与生态安全筑牢绿色屏障。
此次出台的《十条措施》,紧扣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保护优先、分级
保护、全程保护、合理利用、以人为本”为核心原则,针对市政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树木破坏问题,构建了全周期、多层次的监管机制。
在立项阶段,《十条措施》明确要求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树木保护专章,并提前征求园林绿化等相关部门意见。特别针对古树名木,需同步征询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发展改革部门则负责审查专章纳入情况。同时,树木迁移砍伐费用及专章编制费用将分别纳入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和前期费用,从资金保障层面夯实保护基础。此外,珠海市还将建立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机构参考库和专家评审库,强化专业技术把关。
设计阶段的方案审查得到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部门将绿地率达标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为后续审查提供依据。项目设计方案需深化树木保护专章内容,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征求属地园林绿化部门意见。同时严格执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重要城市干道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还需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树木迁移砍伐实行分级审批制,根据数量、胸径及树木所处位置等差异,分别由区、市相关部门及市政府负责审批,审批前需完成现场查勘、公众公示及专家论证等程序,公示期不少于七日。
施工过程中的管控措施更加细化。审批结果将在信用珠海等平台公开,施工单位需在现场设置告示牌,全程公示迁移砍伐原因、批准单位等信息。建设单位对树木迁移、种植、管养全程负责,园林绿化部门加强过程监管,对保护不当造成树木伤害的行为,将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予以处罚。
竣工阶段建立完善的验收机制。建设单位需按照就近安置原则选择树木迁入地,并做好管养及验收工作,对迁入树木实行清单管理。各相关单位需严格落
实“绿色图章”全链条手续,财政部门在预算和结算审核中,将手续完整性作为重点审核内容,对存在问题及时披露并抄送相关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