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物业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小区公共收入需纳入业主共有账户管理 2025年10月24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赵文霞报道:近日,《湛江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批,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住宅小区治理体系。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承担指导、协调、监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设立、协调纠纷、监督物业履职等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则协助开展具体工作。

  针对业主关心的共有资金管理问题,《条例》明确,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入、公共车位租赁收入等六项资金属于业主共有,需纳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进行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前由物业服务人代管,每年定期不少于一次将共有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向全体业主公布;业主大会成立后,则由业主委员会持备案回执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立共有资金账户,物业服务人应当在共有资金账户开立后十五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代为管理的业主共有资金及账目明细等相关资料。

  在业主大会筹备与表决方面,《条例》要求乡镇、街道在收到成立申请后30日内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需在6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会议,否则自动解散;期限届满15日前,筹备组可申请延期60日。同时,《条例》允许采用电子投票方式表决,规定应当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电子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结果保存不少于5年。

  《条例》明确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由一家物业统一服务。关于物业交接,原物业服务人需在合同终止后15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30日内公示并移交相关资料和财物,逾期拒不履行的将面临5万至15万元罚款。

  此外,《条例》还要求物业长期公示营业执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等信息,住建部门将建设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投诉举报、质量评价等功能线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