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公积金新政征求意见 异地缴存人亦可申请公积金 2025年10月24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赵文霞报道:日前,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此次新政聚焦公积金提取与贷款两大核心领域,推出多项优化举措。

  

  公积金提取:

  增频次、扩范围、延期限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意见稿》在频次、范围、期限等方面,对公积金提取规则进行调整。

  根据《意见稿》,提取频次进一步提高。租房提取与购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均可按规定每月申请1次,让缴存人能更及时地用公积金缓解住房支出压力。

  提取资格范围也进一步扩大。购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资格不再局限于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其他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也可按规定申请,共享提取额度,覆盖更多家庭成员住房需求。

  同时,提取期限也有所延长。住房贷款结清后,购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期限,以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期限,均延长至3年,给缴存人更充足的申请时间。

  此外,《意见稿》还新增了提取场景,开展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业务,进一步拓宽公积金使用范围,助力老旧小区居住条件改善。

  公积金贷款:

  提额度、降门槛、取消户籍限制

  

  在贷款政策方面,《意见稿》聚焦额度提升与门槛降低,在贷款额度方面,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额度为7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6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80万元。

  可贷倍数按缴存时间分级也更贴合实际需求。根据累计缴存时间调整可贷额度计算倍数。其中,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不含24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6倍;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48个月(不含48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8倍;累计缴存时间在48个月(含48个月)以上的,可贷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取消了异地户籍限制。凡符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异地缴存人,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多子女家庭二套贷款最高额度享首套待遇。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提高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与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政策一致。

  《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0月20日到10月28日。公示期间,市民可通过相关渠道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