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钟梓骥报道:近日,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河源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河源市行政区划内4层及以上合法无电梯住宅增设电梯提供了全流程指导规范。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此举将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切实提升市民生活品质,尤其为老年居民、行动不便人群等群体日常出行带来便利。
《办法》适用于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4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办公楼、商场、医院等非住宅类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可参照执行。
在增设电梯条件方面,《办法》规定,增设电梯需征求所在住宅单元或者本幢房屋全体业主意见,并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时获得参与表决业主中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同意。若增设电梯占用业主专有部分,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且需确保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符合规划、消防、特种设备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要求。
在资金筹措方面,《办法》给出了多元化解决方案:业主可按照谁受益谁出资、楼层受益大小等因素,协商分摊比例后共同出资,也可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政府直管公房可由公房管理单位利用租金收入出资,并通过合理提高租金等办法收回投资;社会投资等合法资金来源也被纳入支持范围。《办法》同时要求,增设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向出资人公示并接受出资人监督。
在实施流程上,《办法》细化为六大步骤,包括编制设计方案、公示增设电梯事项、部门并联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确保加装过程规范有序。
为保障后续管理,《办法》明确电梯投入使用前需明确电梯使用管理人,电梯使用管理人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应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电梯施工单位需在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监督检验报告、隐蔽工程资料及施工过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等技术资料移交电梯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使用管理人。超过电梯生产、安装等单位免费维护保养期的,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