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发布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管理新规 缴存人贷后停缴宽限期延长至1年 2026年01月09日  

  

  新规明确了灵活就业缴存人范围界定

  (图片由AI生成)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赵文霞报道:近日,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修订后的《阳江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以适配新形势下住房公积金的发展需求。

  《管理办法》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等为依据,结合阳江实际修订而成,共五章十七条,系统规范了账户设立、缴存、使用等内容。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在原政策基础上进行五大调整,涵盖缴存人范围、销户提取、贷款权益、贷后管理及违规处理等关键环节。

  在缴存人范围界定上,《管理办法》明确,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就业人员,以及港澳台人员、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等),均纳入灵活就业缴存人范畴。

  提取销户政策的调整更贴合实际需求。《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继续缴存的,缴存人可提取账户内存储余额并销户。 贷款权益方面,《管理办法》明确符合阳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以住房公积金直接偿还贷款本息。

  《管理办法》调整了灵活就业缴存人贷后停缴的规定。原政策中,贷款批准后连续停缴超过6个月(含)以上的,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可以依据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或从住房公积金停缴次月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率)计息,调整后不再恢复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新办法则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因个人原因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年(12个月)以上的,从次年7月起在同期同档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的基础上增加0.1%,直至恢复正常缴存。该项调整有利于减轻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违规处理机制,灵活就业缴存人违法违规提取及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阳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管理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