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赵文霞报道:近日,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提高购买“好房子”、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3月9日。
通知明确了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的相关情形:购买云浮市按“好房子”标准建设的住宅项目、绿色建筑按一星级及以上设计的新建商品房或装配式建筑项目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云浮市公积金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
与此同时,政策还加大了对购买大户型住房的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上住房(含“商转公”贷款)的缴存职工,贷款额度将在原标准基础上相应增加。其中,单个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在原有45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提升至65万元;两个或多个缴存职工共同申请,则在原60万元基础上增加40万元,最高可贷100万元。
其中,单个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在原有45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提升至65万元;两个或多个缴存职工共同申请,则在原60万元基础上增加40万元,最高可贷100万元。
对于相关项目的认定标准,通知也作出明确规定:“好房子”住宅项目和装配式建筑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信息为准,星级绿色建筑认定信息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载明的信息为准。同时,针对多重优惠叠加的情况,通知提出申请人同时符合云浮市多种可上浮或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或增加的额度为上限,上浮或增加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此外,通知设置了政策实施的动态调整机制,当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达到二级及以上等级预警时,本政策暂停实施,待预警解除后自行恢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