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下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2026年03月17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钟梓骥报道:为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贯彻落实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的工作要求,3月13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下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上浮新建绿色建筑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新政自3月16日起正式实施。

  新政调整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首付比例。《通知》规定,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中山二手房(框架结构),楼龄为20年(含)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至20%;楼龄为21-25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40%调整至30%;楼龄为26-3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50%调整至40%。

  同时,新政提高了购买绿色建筑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通知》,购买中山市新建绿色建筑商品住房(预评价一星级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

  按照现行最高贷款额度计算,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中山市新建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一人最高可贷72万元,二人或以上最高可贷144万元。若购房人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两种或以上贷款额度上浮情形的,贷款上浮额度不叠加使用,可就高选择其中一项。

  此次新政旨在贯彻落实国家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及推动“好房子”建设部署,通过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降低职工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门槛,引导绿色住房消费。市民可登录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询新政详细内容及办理指南,也可前往线下服务窗口咨询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