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薛睿报道: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聚焦住房限购优化与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两大核心,推动实现住有宜居、职住平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优化调整住房限购政策方面,本次新政重点放宽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新安街道等核心区域购房限制。新政实施后,符合本市购房条件的家庭,包括深圳市户籍家庭、购房前连续缴满1年社保或个税的非深圳市户籍家庭,可在上述区域增购1套商品住房。调整后,深圳市户籍家庭在该区域可购3套房,缴满1年社保或个税的非深圳市户籍家庭可购2套房。
同时,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市户籍家庭,可在上述核心区域购买1套商品住房,以满足其在深住房需求。
在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新政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并优化贷款额度上浮比例。缴存职工单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为70万元;缴存职工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合并贷款额度为130万元。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深圳市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60%;初婚初育居民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居民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深圳市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以分别上浮50%、70%,同时符合两种条件的家庭可以选择上浮50%或7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上浮40%。
此次政策调整采取分区施策、精准松绑的方式,既保障核心区域合理改善需求,又维持全市调控总体稳定,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聚焦刚需、多子女、初婚初育家庭等重点群体,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制度的普惠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