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通讯员穗公积金宣报道: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并印发了《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26日起实施。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冯卫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本次“商转公”政策的修订主要有四方面亮点。
一是扩大转贷范围。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商业贷款可转为组合贷款。原办法仅支持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修订后,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办理的商业贷款,借款人既可申请将原商业贷款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申请转为组合贷款。同时,可转贷的银行范围进一步放宽。原办法要求原商业贷款银行须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修订后,对于非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的商业贷款,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全面降低门槛。《办法》降低了申请时限要求。申请人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限由60个月缩短为36个月,原商业贷款放款年限由3年缩短为2年。同时,放宽贷款年限。原办法规定商转公贷款年限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修订后,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与原商业贷款已还款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此外,放宽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原办法规定的“本市唯一住房”放宽至家庭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也可申请,“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放宽至“未使用过或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也可申请。
三是拓宽适用主体。申请对象由本市缴存人扩展至粤港澳大湾区或广州都市圈城市的缴存人,在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清远市符合条件的缴存人也可申请商转公贷款。申请人的身份要求由“同时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和贷款房屋的产权人”简化为“贷款房屋的产权人”,进一步扩大受益人群。
四是提高贷款额度。原办法规定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修订后,贷款额度提高至80%。
此次《办法》修订,与近期出台的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及上浮政策(绿色建筑、“好房子”、育儿家庭上浮支持)形成政策“组合拳”。多项政策协同互补,将让更多缴存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