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受益群体 钟梓骥 摄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6月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6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办法》充分考虑近年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实际运行情况,进一步优化贷款条件、扩大受益群体、强化风险防控。
《办法》在现有购房贷款的基础上,增加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类型,并明确其申请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办理程序及担保方式等,旨在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需求。
《办法》新增了多类不予贷款的情形,其中包括:贷款住房或抵押物建筑结构不完整、不能自由上市流通的(销售型保障性住房除外),贷款住房被设立居住权的;申请人与父母、子女、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离婚一年内申请人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同一借款人以同一套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上述新增情形旨在防范房屋难以变现、虚假交易、借离婚套取贷款等风险,堵塞实操漏洞,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同时,《办法》调整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由“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调整为“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0+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提高了缴存职工个人可贷额度,加大了对缴存职工住房需求支持力度,与近期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等政策文件紧密配套协同,惠及高余额、长缴存职工,体现了贷款政策的系统性和普惠性。
二手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认定方式也有所调整,由“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调整为“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以确保贷款额度与房屋价值相匹配,降低抵押物不足值的风险。
此外,《办法》细化了贷款期限要求,新增了“不超过贷款住房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使贷款期限与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挂钩。贷款期限最长可计算到退休后5年,且不超过6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