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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建筑不按本地传统风格,盲目采用徽派马头墙。 |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刘洁报道:近日,针对我省乡村建设中存在的建筑无序杂乱、生态环境受损、破坏传统历史建筑等现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印发《广东省乡村风貌修复提升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指出常见的部分负面做法,指导各地加强对乡村风貌修复提升有关工作的管理,力戒破坏传统文化、自然环境,克服盲目模仿城市和外来文化,预防违法违规行为和其它不当做法。 《负面清单》包括负面清单条文和负面做法图示两部分。负面清单条文主要包括新增项目建设、既有建筑整治、公共环境整治、历史文化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乡土自然环境五大类。负面做法图示则以图片的形式列举了对乡村风貌造成严重影响的典型案例,便于各地开展对照检查工作,发现此类行为及时整改。 具体而言,新增项目建设方面:严禁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管理要求进行建设;按照“先整治、后审批、再建设”的原则,严格审批削坡建房,严禁违规新增削坡建房;建筑风貌不应违背村庄规划、设计指引和村规民约的要求,不应简单照搬外国、外省建筑风格。 既有建筑整治方面:严禁拆除已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的农房(包括泥砖房);不应拆除尚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建筑,但建成时间年代较长、集中连片、风貌格局保存完整,具有较高科学、历史研究、纪念价值的老房老屋;不应对农房外立面过度“涂脂抹粉”、盲目跟风“刷白墙”。 公共环境整治方面:不应过多过度建设人造景观,特别是不应照搬城市模式建设大公园、大广场、大雕塑、大喷泉;不宜对公共场地大面积硬底化或铺装形式与环境不协调;不宜使用原色不锈钢材料等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建筑材料做栏杆、扶手等构件;不宜采用购置和维护成本过高、不适应当地环境的植物进行绿化景观营造。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方面:不应改变与村落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严禁改变村落历史格局进行填塘、拉直道路等建设行为;不应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除必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的新建、扩建活动;不应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老街、老巷、老井等采取盲目“贴瓷片”“铺水泥”等破坏性修缮。 乡土自然环境方面:严禁破坏生态环境砍树挖山,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破坏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应对溪流、沟渠、池塘等水体驳岸过渡硬化。 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负面清单》坚持“法有禁止不可为”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部委、广东省委省政府等有关文件要求,提出广东省乡村风貌修复提升有关工作中明确需要加以遏制的违规行为和负面做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要切实重视预防此类问题,一经发现及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