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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廖惠康、通讯员黄毅龙报道: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宜居水平,近日,《珠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将于今年4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记者从3月25日该市举行的相关会议获悉,《指导意见》对住宅增设电梯的有关组织保障、审批流程、增设范围、协商机制、补偿标准、安全监管等6个方面均作了全面的修订。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明确组织分工。坚持“业主自愿、政府引导,社区协助、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增设电梯工作的专门工作机制。《指导意见》明确了各职能部门、机构和街道(镇)、社区职责分工,厘清相关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从推进基层社区治理改革的角度来推动增设电梯工作,加强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机结合,建立和完善基层治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 ——衔接民法典,取消“一票否决”,坚持依法行政。《指导意见》明确对于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情况,即可依法加装电梯。同时,对于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或属于《珠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技术标准》所列严重遮挡范畴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或被严重遮挡的业主同意。 ——优化流程,实施联合审查机制,提高审批效率。《指导意见》精简、优化了增设电梯审批事项和环节,实行由属地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联合审查机制。由各区成立电梯领导小组和增设电梯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统筹做好指导、筹资、建设和后续管理等相关工作。市自然资源、住建及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负责对增设电梯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联合技术审查,做到“一窗受理,联合审查,限时办结”。 ——适当放宽了电梯增设范围,提升居住品质。《指导意见》将独立产权住宅(包括别墅)以及本单元单一产权住宅全部纳入可增设电梯范围,切实解决群众居家养老问题。 ——注重保障低层业主的权益,健全业主协商机制。《指导意见》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协商机制,注重保障本单元低层业主的权益,明确对权益受损业主要进行合理补偿,原则上,第一、二层业主补偿总金额不宜超过增设电梯总工程费用的30%;同时充分发挥民主协商和基层调解的作用,通过小区业委会、社区居委会、镇街等组织召开协调会、听证会等方式,引导相关当事人消除意见分歧、达成共识。对经协商或调解还无法达成一致的,明确救济途径,依法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项目安全。《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在加装电梯过程中实行主管部门“双线”监管机制,土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双重介入,共同把好质量关。在方案联合审查、施工过程监督、竣工资料归档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管,破解过去加装电梯监管难、安全无保障等问题,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吕植启介绍,自2018年6月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以来,截至目前,全市已有80个老旧小区共151个单元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大部分集中在香洲主城区。目前仅香洲区范围内,无电梯的老旧住宅就超过6000个单元,居民增设电梯的意愿十分强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