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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农业转移人口将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权益和待遇 资料图片 |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誉建业报道:记者自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了解到,韶关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整合住房消费及住房保障政策资源,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购买力,保障其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权益和待遇。 据了解,该住房支持政策受惠人群涵盖了韶关及外市新落户到该市城镇户籍的农业转移人口,对吸引农业人口落户城镇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积极鼓励购房安家 促进住房消费。《细则》明确规划先行,从供给端规划好农业转移人口对房屋的规模、户型、配套的需求,优先保障用地供应。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城镇化目标及市场需求特点,统筹好土地供应、商品房建设规模和刚性需求户型的供给,从源头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满足农业转移人口需求的房源进行销售。并积极鼓励购房安家,对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财政补贴,其中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可以领取总房款1%的补贴,9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领取总房款1.5%的补贴,有效降低购房成本。 扩大住房公积金受惠人群。《细则》规定了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主要明确了用工单位必须为农业转移人口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于无固定职业或无业的也可以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让该群体享受住房公积金各项优惠政策,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只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按账户余额8倍计算,单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二人及以上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如符合韶关人才条件的可享受更大的优惠政策。 促进就地就近城镇化 让更多的人享有住房保障的权益。《细则》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住房保障范围,按照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准入条件实施住房保障;扩大对生活居住地域的保障范围,要求全市各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制度全覆盖,就算在乡镇农村工作生活的,只要落户为城镇户口,该部分人群与当地县城城区人口执行同样的保障标准;明确全市住房保障条件,对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在全市范围内享受到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的保障,促进就地就近城镇化。 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细则》主要考虑到农业转移人口对保障房的新增需求,短期内可能出现房源供应不足的困难。解决途径主要两条:第二十三条要求各地住建管理部门对商品房开发选择实物配建10%保障房的要加强督促开工或移交,及时补充房源。 《细则》规定,允许各地激活已建棚改安置房源,通过过渡性临时周转方式,选取优质房源补充至公共租赁住房,增强住房保障供应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