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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誉建业报道:8月1日,此前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佛山市燃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正式实施,对佛山加强燃气管理工作、提升燃气普及率和降低燃气安全风险等各项工作进行明晰。 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经过多年发展,该市的燃气普及率已达较高水平,基础管网设施不断完善,用气市场逐渐扩大,同时对燃气安全保障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办法》的出台,是在结合佛山实际基础上,从燃气设施、燃气经营和使用等方面着手,构建“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支持、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燃气安全管理体制,确保佛山城镇燃气安全运行,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据介绍,《办法》的主要任务除了衔接上位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外,还结合地方实际进行适当细化及延伸,包括对佛山市燃气管理中燃气规划与建设、设施保护、经营与服务、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达到促进燃气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加强燃气管理工作,提升燃气普及率,降低燃气安全风险的目的。 其中,为推动优化燃气工程项目审批,《办法》指出,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优化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分类制定城镇燃气场站工程、不同压力级制的管道工程、用户工程等燃气设施项目的审批标准和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政府服务能力。 同时,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借此不但可以推动新建小区、旧区改造等逐步推广使用管道燃气,让民众在入住房屋的同时实现管道燃气设施的同步配置,还能够有效提高燃气配套设施设计的科学性、运维的安全性,也增加建筑美观。 为有效解决建设单位和经营企业始终无法达成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方案的僵局,《办法》创设了专家安全评审制度,规定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经任何一方申请,可由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从燃气安全管理专家库中抽取3名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进行安全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确保安全保护方案公平、合理、安全。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地铁、轻轨等交通网络越来越发达,燃气管道与电力线路、电气化铁路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并行铺设的情况,而由电气线路、电气化铁路产生的杂散电流会对燃气管道产生强烈腐蚀作用。对此,《办法》将“直流干扰”写进规章,要求在安全控制范围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爆破或者实施可以产生直流干扰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提前通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识别有关风险,提前做好防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