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记者从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3月25日,经汕头市政府同意后,《汕头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自2022年4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装配式建筑是指预制部品构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自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牵头定制一系列标准、规范,推进装配式建筑在全省各地“全面开花”,《方案》有助于填补地方在发展装配式建筑上缺乏指导的空白,进一步完善装配式建筑在全省的发展格局。 据了解,《方案》由“压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实施范围,明确实施标准,全面开展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扶持政策,其他事项”六个部分组成,并以附件形式配套了工作指引、申报指南和计算书模板,对装配式建筑工作中涉及的各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此外,汕头市住建局进一步印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汕头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落实职责分工方面,《通知》重点落实汕头市住建局履行全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与住建局打好“组合拳”,共同推进发展。 在明确各项工作方面,《通知》明确要求全市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所有项目必须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坚持“分类推进、渐进推进”原则,自施行之日起未取得项目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保障性住房达到一定建设规模应当采用装配式建造,同时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公共设施、城市综合管廊等项目应按“能做尽做”原则,建设内容中部分或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按渐进式进行推广的原则暂按30%(中心城区)和20%(非中心城区)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鼓励其他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 在评价和奖励机制方面,《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必须落实主体责任,在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时,将装配式评价申报材料一并送审图机构进行审核,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参建各方对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评价。对符合条件的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容积率奖励、在工程创优评优予以优先考虑等一系列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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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新方案将于4月底实施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2年04月01日
版次: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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