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我省分三阶段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工作,每半年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重赏重奖隐患举报 推动建立“吹哨人”制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2年04月27日        版次:02    作者:

     我省将对举报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重奖 (网络图片 图文无关)

  

  

  广东建设报讯 见习记者左国兰报道:房屋市政工程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整改,领导要担责、企业要受罚、项目要曝光、举报有重奖。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相关要求、责任和行动细则作出明确规定。

  

  严格管控危大工程

  

  《方案》要求,有关部门要参照《广东省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制定本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要按照“三定规定”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编制本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利用本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省住建厅将出台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工作指引,督促指导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要求,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稳控。

  根据《方案》,相关部门要“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逐项跟踪落实整改到位,做到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除依法依规整顿外,一律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公众假期和夜间施工以及有关部门发出自然灾害或气候预警的时段,各级有关主管部门应从严落实提级管控要求,鼓励和引导项目危大工程非必要不施工。

  

  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作用

  

  根据《方案》,各级主管部门要编制出台属地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质量安全标准化以及手机APP应用等工作与贯彻落实手册制度有机结合,督促引导企业编制细化项目层面的手册、指引等,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内容普及到每个项目,提升建设、施工、监理以及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人员业务能力。

  《方案》要求,要根据施工安全需要,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不断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鼓励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主动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积极扩大智能建造技术产品使用范围,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各级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智慧工地建设,推动项目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各级有关主管部门要引导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特别是央企、国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每半年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方案》要求,对重点检查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暗查暗访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和抽查,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执法检查。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严禁“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对应办未办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而将工程项目肢解后擅自施工的,一律责令停工、限期整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对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一经发现,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赏重奖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推动企业建立“吹哨人”制度,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功人员按规定重奖。

  根据《方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特别是涉及央企、国企的,除依法处罚外,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向国资委等有关主管单位通报,并将提请党委政府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可以明确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日—4月20日)、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20日—2022年12月)和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相关部门于2022年7月底前,对本地区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覆盖、无死角排查,2022年9月底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省住建厅将不定期对各地治理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相关部门将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每半年要在主流媒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点人、点事、点具体,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