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工作较为繁重,环境相对艰苦,虽有重重保障,但仍无法杜绝安全事故发生。那么,面对建筑工地上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工伤,工友们该怎么合法维权?就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劳静进行解答。 伤者可获得保险补偿、民事赔偿 劳静表示,根据工伤事故发生的过错方不同,劳动者可采用不同的维权途径。如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或劳动者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先行提起工伤保险补偿,再提起民事赔偿作为补充责任。 如因第三人过错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可同时主张工伤保险补偿和要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获得双重救济。受害劳动者是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赔偿请求,属于社会法领域,体现的是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与保障。侵权赔偿制度中,受害者是直接向侵权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属于私法领域的赔偿,是法律赋予受害者以维护自身权利的救济。工伤保险补偿和要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劳动者可获得双重救济。 拒付保险,将从工伤基金中扣除 工伤赔偿的总范围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等辅助器具的费用;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费;因工致残待遇;因工死亡待遇;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劳静表示,以上9项工伤保险待遇,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赔偿范围为: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注意的是,在广东省范围内,用人单位还应支付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迁回原籍的安家补助及相关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自行承担所有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的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拒不执行工伤赔偿,可提起诉讼 劳静认为,如果用人单位/总包方拒不执行或认同工伤赔偿金额,双方应当先协商、调解或提起劳动仲裁,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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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安全事故 工人如何维权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2年04月27日
版次:08
作者:广东建设报记者 誉建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