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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发布

四种情形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2年05月25日        版次:08    作者: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判定标准》)。依据文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旨在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制度,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文件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依照《判定标准》判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还对施工安全管理中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4种情形作出说明,包括: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誉建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