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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市场运作

江门促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2年10月21日        版次:03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蒋雯菁报道:近日,江门市商务局、江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制定了《江门市促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促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

  首先在促进低值可回收物源头分类投放与收集方面,《措施》提出,要鼓励城乡居民将低值可回收物正确投放,提高前端分类效率;鼓励环卫、物业保洁等工作人员将低值可回收物正确分拣、收集、整理,积累到一定数量后交给回收处理企业。提出采用政府采购+市场运作回收模式,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范程序,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方式确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企业,明确指定区域内低值可回收物统收统运工作。政府采购服务费用由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级财政实际,筹措安排资金,推动企业市场化运作。

  《措施》强调,要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监管。一是各服务供应企业应严格履行服务合同,及时清运指定区域的低值可回收物,据实做好数据统计,定期向各县(市、区)城管部门及商务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二是低值可回收物经二次分拣后无法资源化利用部分,各服务供应企业应与各县(市、区)城管环卫部门做好衔接交转,由城管环卫部门将其转至其他垃圾收运体系闭环处理,该部分所涉终端处理费用由服务供应企业承担;三是各县(市、区)城管、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定期对服务供应企业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每半年报送市城管、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

  与此同时,《措施》还鼓励优秀骨干企业积极参与回收处理,支持企业创新回收模式,提高低值可回收物交售便捷性;积极开展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政策培训,引导行业企业自律、规范经营;江门市供销社可通过整合社有回收资源,引导供销社下属企业积极参与江门市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工作,发挥社有企业兜底保障作用。

  同时《措施》也明确指出,服务供应企业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服务资格:受到各级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行政处罚且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未完成整改的;违规将承接区域以外回收的低值可回收物纳入回收处理数量,要求承接区财政购买其服务的;不按回收处理程序及相关技术规范分拣加工处理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的低值可回收物没有进入利用环节的,或将低值可回收物任意倾倒、非法填埋或焚烧、或作为其他生活垃圾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