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蒋雯菁报道: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江门市政府近日印发《江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017年,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了《江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江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审批、建设、维护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下简称“增设电梯”)得以有效推进。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启动增设电梯近1000台,其中已完工投入使用的超过600台。 此次印发的《办法》,着重解决增设电梯工作中遇见的实际问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坚持优化审批程序、发挥基层政府部门的协调服务功能、充分尊重业主意愿、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其主要内容有如下几方面: 一是健全联动机制。《办法》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增设电梯的协调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负责本辖区增设电梯的前期咨询、政策宣传、业务指导、民意协调、纠纷调解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镇街开展增设电梯相关工作;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管线运营单位应当就增设电梯工程提供技术服务,并支持、配合做好管线迁移改造工作。 二是创新办理模式。由镇街建立增设电梯管理服务窗口统一对外办理增设电梯业务,实行“一窗受理,协同办理”模式,让群众少跑路。 三是调整业主表决同意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将业主表决同意比例调整为“增设电梯应当征求本幢或者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降低了增设电梯业主表决同意的门槛。 四是提供资金分摊比例。增设电梯资金由业主根据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的,可以参考以下分摊比例约定增设、维护和养护费用的分摊:以第四层分摊系数1为基准,第一、二层分摊系数为0,第三层分摊系数为0.5、从第五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分摊系数增加0.1,即第五层分摊系数为1.1、第六层分摊系数为1.2、第七层分摊系数为1.3,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同一楼层各户的出资比例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该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通过指引性规定,可加快居民统一意愿、达成共识的进程。 五是明确小型工程可不申办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小型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由辖区镇街录入项目信息。 六是明确办理流程。《办法》明确,增设电梯由同意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作为申请人,负责增设电梯的前期协商、项目申报、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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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印发
降低增设电梯业主表决同意门槛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2年12月30日
版次: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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