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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房地产中介新规今起实施

隐瞒真实交易信息等行为将被扣分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3年08月01日        版次:02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8月1日起,由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珠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珠海市房地产中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两份《办法》旨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促进房地产市场和行业健康发展。

  

  中介机构及个人分四个信用等级

  

  据介绍,两份《办法》明确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各级住建部门将实行差异化管理。其中针对市民购房接触最多的珠海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列出了一批加分和扣分情形,有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等30种行为的房屋经纪人将被扣“信用分”。

  《珠海市房地产中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公安、人民银行、其他相关部门在管理中确认的不良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中心、金融机构在业务办理中确认的不良信用信息,由住建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采集或者由相关部门直接提供,采集后录入监管平台。

  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实行积分评价制度。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根据其信用分数,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良好)、C级(信用一般)、D级(信用较差)四个等级。

  

  年度信用分值低于80分将被通报

  

  根据珠海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评级标准,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承购、承租自己提供中介服务的房屋”“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或未按要求发布房源信息”“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手段促成交易”等38种行为将被扣分,分值5—20分不等。

  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若存在“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等30种不良行为,也会扣减信用分。D级信用人员(信用较差,年度信用分值低于80分)不仅在办理相关事项时予以重点审查,还会通报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向会员单位作风险提示。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科相关人员提醒,市民购房前可通过珠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公示平台、珠海市房地产交易监管平台查看相关机构和从业者的信用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