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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新修订公积金《管理办法》和《缴存办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职工继承人可提取公积金余额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3年08月11日        版次:02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蒋雯菁报道:近日,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修订并印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缴存办法》)。

  据了解,原有的两份公积金办法均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于2023年8月31日有效期届满。随着住房公积金线上业务办理的变化、办理材料的简化、办理流程的进一步优化,江门市修订并出台了新的《管理办法》和《缴存办法》。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公积金的管理原则、公积金的管理机构、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规定、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原则等。同时,《管理办法》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例如,进一步明确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通过银行或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明确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及转移手续后,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明确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新修订的《缴存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变更,公积金汇缴、补缴、缓缴、调整等,从多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明确机构职责,由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二是简化审批材料,明确要求部分材料只需提供一份,无需一式三份或一式两份;部分材料通过电子文档保存,无需提供复印件;部分材料可通过应用电子证照实现减免。三是参照《管理办法》优化办理方式,公积金通过双贯标系统自主核算,自动计入职工账户;单位可到银行办理相关业务,也可以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据悉,新修订的两份办法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限至202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