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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推行物业服务人信用等级评价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3年08月11日        版次:03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实习生林灏朋报道:近日,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揭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揭阳市住宅小区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将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超两成业主联名,可成立业主大会

  

  《条例》指出,当取得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联名,或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50%以上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通过业主自荐或者联名推荐、村(社区)党组织推荐、村(居)民委员会推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4种方式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中产生。

  

  16种危险行为,提出明确禁止

  

  《条例》对物业服务人的选聘、服务、终止进行了明确,并鼓励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明确住建部门应当依法依规采集物业服务人信用信息,推进服务人信用等级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并建立物业服务人员应急备选库,提供应急物业服务。

  在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方面,《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位应当首先用于满足区域内业主的需要,建设单位应当规划建设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设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并完善新能源车的相关配置。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巡查养护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并对高空坠物等安全风险进行排查。

  《条例》还对“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16种危险行为提出明确禁止。

  

  年度专项整治,规范物业管理

  

  近年来,揭阳市积极推动物业服务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规范物业企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强化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并对物业管理开展规范化考评。

  今年7月起,揭阳分4个阶段对辖区内22种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8种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及11种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年度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