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刺激住房消费。(图源:东莞发布) |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东建房〔2024〕5号)》(以下简称《通知》),新的房价标准将于3月1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通知》提到,根据各园区、镇街普通住房2023年下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东莞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园区、镇街划分为四类标准。 一类标准为南城街道、松山湖高新区、东城街道、滨海湾新区、莞城街道,价格标准为低于42762元/平方米(含本数);二类标准为长安镇、大朗镇、虎门镇、塘厦镇、万江街道、凤岗镇、寮步镇、厚街镇、大岭山镇,价格标准为低于33981元/平方米(含本数);三类标准为黄江镇、高埗镇、道滘镇、沙田镇、清溪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6678元/平方米(含本数);四类标准为茶山镇、石龙镇、樟木头镇、石碣镇、东坑镇、望牛墩镇、麻涌镇、横沥镇、常平镇、洪梅镇、中堂镇、桥头镇、企石镇、石排镇、谢岗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0471元/平方米(含本数)。 记者了解到,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今年2月6日就发布过《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东建房〔2024〕3号)》。相较于2月6日发布的通知,此次通知中一类标准从原来45047元/平方米下降至42762元/平方米,下调2285元/平方米;二类标准从原来34798元/平方米下降至33981元/平方米,下调817元/平方米;三类标准从原来27035元/平方米下降至26678元/平方米,下调357元/平方米;四类标准从原来21702元/平方米下降至20471元/平方米,下调1231元/平方米。同时,长安从一类标准划入二类标准;黄江、高埗从二类标准划入三类标准;茶山、石碣、东坑、石龙和樟木头从三类标准划入四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