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 :日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早在2023年2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就将“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40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提高到60万套(间)。据悉,由于深圳市土地资源紧约束,难以通过新出让、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新增居住建设用地供应方式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成为新增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主要渠道。 根据征求意见稿,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行为。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在适度放宽改建方面。 一方面,允许产权清晰、已通过规划验收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实施改建。为推进非居住改建项目落地,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该稿指出,除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非居住房屋外,在权属清晰的前提下,允许已建成且已通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非居住房屋项目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另一方面,取消已纳入更新、整备、征收计划非居住房屋的改建限制。相较之前,征求意见稿删除了“未纳入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房屋征收计划”的条件限制,是否实施改建,由市场主体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此外,改建不再要求宗地内规定数量业主同意,调整为取得改建楼栋内规定数量业主同意后即可,但改建单位在改建过程中仍需保障宗地内其他业主的相邻权益。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引导合理规范使用室内空间,进一步明确在保障安全、满足日常生活起居活动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优化室内空间设计,采用先进建造技术和材料高效利用、合理增加室内使用空间,禁止违规加层或者加建。 此外,在适当简化改建项目申请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借鉴上海、厦门等城市做法,对企业申请项目认定要求进行了优化,一方面简化项目设计要求,另一方面则将房屋安全鉴定后置并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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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拟允许符合条件的房屋“非居改住”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6月07日
版次: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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