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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新建项目单套建筑面积不超90平方米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8月09日        版次:02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记者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该局起草了《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8月6日-8月15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市民群众可登录网站http://zfcj.gz.gov.cn/查阅全文,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反映意见和建议。

  

  本科以上学历等申请

  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

  

  《征求意见稿》指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人需有广州市户籍、在本市无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累计缴纳社保满3年,单身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申请人属于本科以上学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技能人才以及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卡人,可以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同时缩短社保年限(高层次人才和博士无社保年限要求、硕士1年、本科2年)。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方式包括4种:首先是划拨用地集中新建;其次是在商品住房、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中配建;再有是符合条件的存量房经批准后,由专营机构收购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最后是企事业单位可以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与专营机构合作建设,部分房源可以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供应。

  

  新建项目单套建筑面积

  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

  

  《征求意见稿》指出,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以两房、三房为主。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基准价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项目销售基准价在销售公告中发布。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另行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必须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