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梅州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20条举措促消费扩内需

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9月06日        版次:03    作者:

     梅州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激发消费潜力 唐培峰 摄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9月3日,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消费、扩大内需”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以五大方面共计20条具体措施为核心,旨在通过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激发消费潜力,为扩大内需注入新动力,并助力梅州市“百千万工程”及苏区融湾先行区建设的加速推进。

  《工作方案》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将个体工商户、新业态从业人员(如电子商务、网络约车、快递物流等行业工作者)以及台港澳同胞、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籍职工纳入保障范围,体现了政策的包容性与时代性。同时,持续开展“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活动,为不同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支持方案,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职工。

  在支持群众住房需求方面,《工作方案》坚持租购并举原则,不仅提高了租房提取的最高限额,还创新推出了“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鼓励使用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并对“6·16”特大暴雨受灾职工重建家园、购买集中安置房等提供特别支持。

  为了激发房地产市场消费活力,《工作方案》大幅提升了贷款额度,最高可达65万元(双方缴存)及45万元(单方缴存),并特别关照了异地缴存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贷款额度分别提升至78万元和130万元。《工作方案》还优化了贷款条件,如提高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的比例至20倍,放宽月还款本息额限制至缴存基数的60%,以及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和“商转公”贷款业务,进一步降低了购房门槛。

  值得一提的是,《工作方案》还深化了异地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机制,取消了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实行“异地公积金+异地户口”政策,促进了区域间住房公积金的流通与融合,为跨域住房市场消费提供了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