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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制定《城市公园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城市公园应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10月22日        版次:01    作者:

     《办法》提出严禁在城市公园中设立私人会所 (图源:广州海珠发布)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59号令《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提出33条规定,其中包括城市公园建设、审查、验收、命名、绿化管理、开放时间等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城市公园是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指城市内具备园林景观和服务设施,具有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娱乐、传承文化、保护资源、科普教育和应急避难等功能,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包括利用公园绿地建设的公园和其他纳入城市公园名录的公园。

  根据《办法》,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城市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科学、生态、节俭的要求;植物选择与配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保护城市公园内古树名木;是否突出人文内涵和地域特色等。

  《办法》第14条规定,城市公园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既有城市公园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应当组织实施改造;不具备无障碍设施改造条件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据了解,替代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辅助设备、增加工作人员的帮助、优化环境布局等,如为视力障碍者提供放大镜、为听力障碍者提供语音转文字设备、在公共场所增加导览员或服务人员等。

  在城市公园命名方面,《办法》明确一般不以人名作城市公园名称,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城市公园名称,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城市公园名称等要求。

  《办法》还对城市公园的运行管理提出要求。其中,第26条提出严禁在城市公园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第27条提出城市公园应当每天开放。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关闭的,应当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城市公园告示牌等方式多渠道提前发布闭园信息。对于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将开园、闭园时间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