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赵文霞报道: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广东省特殊教育幼儿园(部)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特殊教育幼儿园布局与选址、园舍建设、室外环境建设、室内环境建设等方面作出要求。新建特殊教育幼儿园(部)土地规划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指南》要求,改建与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在布局与选址方面,《指南》提出应符合当地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有利于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入学,合理布点,保障安全。根据残疾儿童在地区人口分布中所占比例,宜建在乡镇以上城区中心位置或者交通方便位置。同时,应选择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地势较高的地段。 在园舍设置方面,《指南》明确4个班及以上特殊教育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班)除外。3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托养、康复、办公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以下规定:合建的现有建筑应符合抗震、防灾、消防等安全方面的规定;应设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应设有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措施;建筑出入口及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在园舍建设方面,《指南》要求应符合个性化、社区化、现代化,符合无障碍和通用设计理念,体现融合价值观。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幼儿园应有独立园舍、户外活动场地、围墙、大门、保安室(门卫及收发室)、保健室等。《指南》强调,新建特殊教育幼儿园用地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容积率宜为0.55~0.65。 在室外环境建设方面,《指南》对活动场地、功能区域、出入口设置、道路布置、楼层、防护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在室外活动场地上,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幼儿园需按照每个班级不低于60平方米进行设置,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班)、普通幼儿园附设特教班可与所属学校或幼儿园共用。活动场地应单独设置,绿地率不宜低于30%。 在室内环境建设方面,《指南》提出,特殊教育幼儿园(部)园舍建筑的室内环境应符合特殊幼儿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并针对班级活动单元、康复训练用房、室内活动设备、卫生间、综合活动室、办公及后勤服务用房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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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特殊教育幼儿园建设指南
室外活动场地绿地率不低于30%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12月10日
版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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