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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新规,明确旧城区改造——

超半数被征收人有异议需组织听证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5年02月28日        版次:02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规范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听证活动,确保征收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新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规定(穗建规字〔2020〕9号)同时作废。

  《规定》明确,听证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的意见,保障其陈述、质证、辩论的权利。特别是在旧城区改造项目中,若1/2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或《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必须组织听证。对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还需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规定进行。

  《规定》详细规定了听证会的参与人员、程序和组织方式。听证会参与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参加人和听证记录员。其中,听证主持人由未参与征收补偿方案制定工作的人员担任,听证陈述人由房屋征收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担任,听证参加人则由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组成,人数为单数,且被征收人代表不少于听证参加人总人数的2/3。

  听证会的组织程序严格规范,听证组织部门需在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发布听证会公告,并在听证会举行前10日公布听证会相关事项及参与人员名单。听证会过程中,听证参加人有权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质证、提问和发表意见,听证陈述人则需进行答辩。听证会结束后,听证组织部门须在10日内制作听证报告,并根据听证报告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规定》还明确了听证会的特殊情况处理方式。若听证会出席的听证参加人人数不足2/3,听证组织部门可递补选取听证参加人或延期举行听证会,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若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听证会无法正常进行,听证组织部门可调整听证时间、地点或中止听证,并及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