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提升存量房交易服务水平,防范存量房交易资金风险,该局对原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政策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佛山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于日前印发,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随着存量房交易在佛山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占比逐步提升,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因房屋权属转移、房款交付环节时间差所导致的问题仍有发生,且存在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侵占、挪用客户资金,利用房源客源优势收取过高费用、捆绑收费等风险,人民群众对存量房交易安全、效率的需求进一步提高。 对此,《办法》明确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采取政府监管模式,并强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不收取买卖双方任何费用的原则性内容。存量房交易资金纳入政府开设的监管账户实行统一监管,监管账户通过主、子账户运作保障每笔存量房交易资金实现闭环管理,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办法》结合业务实际,列举了存量房交易资金“不纳入监管”及“可以不进行监管”等情形,提高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灵活性和实操性。同时,设置了交易当事人需按指引前往监管银行线下营业网点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取消业务模式,以核实交易当事人取消存量房交易资金取消业务的真实意愿;明确了转移登记完成的,监管银行须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资金划转,更为便利高效。 另一方面,《办法》结合《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房款支付条款,对应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方式,明确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金额范围。 此外,《办法》明晰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使用“中介端”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签订或上传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部门以此作为处理经纪服务纠纷依据。 (来源: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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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修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交易资金采取政府监管模式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5年04月08日
版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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