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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建筑业企业应于资质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

省级资质事项已启用智能化审批功能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5年04月25日        版次:01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通讯员岳建轩报道: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平稳有序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资质延续范围、时限等要求。

  《通知》明确,建筑业企业应于资质的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同本证书上所有“换领资质”项与“非换领资质”项可同时申请延续,也可分别申请延续。不满足资质标准条件的资质项应及时办理注销,以免影响其他资质项的延续。在企业在完成延续后,原资质证书上还有其它资质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一律不予受理。

  目前,省级资质事项已启用智能化审批功能。《通知》要求企业做好企业库、人才库信息日常维护,确保资质申报前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在申报延续时,无需提交法人承诺书、延续承诺书、企业人员社保证明和注册证书等材料,相关信息自动从政务共享数据采集验证。如资质有效期在一个月内的企业,因政务共享数据源问题无法通过系统预检的,可提交申报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根据住建部要求,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动态核查不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动态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推送至全国平台。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此外,对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实施的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延续仍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办理。

  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该《通知》旨在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特别是为省内建筑业三级资质企业证书换领后资质延续纾困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