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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中村改造条例实施一周年

已构建城中村改造“1+N+X”制度体系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5年05月20日        版次:01    作者:

      

  广州不断完善超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政策体系 唐培峰 摄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通讯员祝健轩报道:今年5月是《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周年。作为全国首部城中村改造地方性法规,《条例》39项条款涵盖城中村改造的方方面面,为新一轮城中村改造定下了公益性的主基调。记者了解到,广州不断完善超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政策体系,已构建城中村改造“1+N+X”制度体系,力促新一轮城中村改造助力城市转型发展。

  

  实现一次改造创造多维效益

  

  据了解,广州坚持“留改拆”并举,深入践行《条例》第三十条,对不具备拆除新建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采取局部修缮加固、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等方式,开展经常性整治提升,不仅改善了城市风貌,也让产业型城中村的营商环境有了质的飞跃。

  例如,白云区人和镇鸦湖工业园采用“政府主导、村企共建、要素全周期保障”模式,以满足企业对连片厂房载体改造的需求,从原来6个互不贯通的独立厂区,到改造后的4.8万平方米连片产业用地,企业厂房从“分散”走向“集中”。2024年企业产值达28.07亿元,同比增长201.65%。

  一年来,广州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加强城中村改造对保障民生、改善环境、完善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今年3月,《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意见》出台,明确城中村改造地块除安置房外的住宅用地规划建筑面积,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

  去年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持续开展城中村改造暨保障性住房、整租运营一体化设计竞赛,推动城中村住房租赁从“分散粗放”走向“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改善城中村人居环境,提升村民物业收益。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广州市聚力城中村改造赋能城市内涵式发展,力争“一改多得”实现一次改造创造多维效益。

  加速改造确保村民早日回迁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旧村庄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处理试点项目清单的通知》,进一步推动从根本上解决城中村改造个别留守户问题,加速城中村改造尽早进入安置房建设和交付阶段,让村民们早日回迁安居。

  上述《通知》落实《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城中村改造项目需要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符合法定情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条例》破解搬迁补偿安置争议,广州市据此制定留守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处理及司法诉讼试点工作方案及工作指引,建立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协调机制,破解历史遗留权属难题,先行先试推进冼村项目试点,妥善推进6户8栋留守户搬迁,发出8份行政处理决定,保障公共利益与村民权益双赢。

  此外,广州通过集体物业复建、落实留用地等模式,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长期收益。改造后的城中村,集体物业得以焕新升值,租金收益增加,村民生活质量显著提升。